年度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本市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1)本市户籍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自年1月1日起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号)享受相关待遇。
(三)持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的资格条件
年在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按其退休前月工资的5%每月增发退休金的退休职工。
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领取。
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
年1月1日到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符合启政发〔〕号文件发放条件但未享受到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职工,可参照进行登记、审核、发放;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符合条件对象往年漏登记的可以补登记。
(四)持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
2.上一年度年满60周岁且无退休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
3.子女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
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请符合条件对象于年2月3日至3月3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登记。
各镇乡计生办
汇龙镇
北新镇
惠萍镇
寅阳镇
东海镇
近海镇
南阳镇
海复镇
合作镇
王鲍镇
吕四港镇
启隆乡
开发区
南城区
北城区
圆陀角
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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