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塔区教育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4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号)要求,现就延安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组织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计划指导。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宝塔区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班额一律控制在55人以内(含55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标准。
(三)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就近入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各小学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小学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区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小学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尊重历史和面对现实。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各小学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
二、入学范围及对象
年小学招生入学范围为延安新区(北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外,老城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辖区、西南至万花山镇张坪村(不含张坪村)、南至柳林镇辖区、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对象为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照中、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接纳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根据省、市要求,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要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三、责任主体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市、区的各小学要在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校作为责任主体,具体做好招生入学的政策宣传、学生入学信息资格核查、录取、入学注册和家长群众、媒体咨询接待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城区小学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7月20日—8月5日)。由各幼儿园负责,向在园大班适龄幼儿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告知适龄幼儿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幼儿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幼儿园将宣传资料发放幼儿家长并进行签字确认后,交回幼儿园备查。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等全方位宣传,确保幼儿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6日—8月13日)。城区在园适龄幼儿有选择城区小学就读意愿,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6日上午8:00至8月13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