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延安市新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精神,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切实做好延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规范严谨、平稳有序,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49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号),现就做好年延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市义务教育入学相关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延安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新区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按照新区实际,以“住房居住为主、户籍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依法依规分批次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3.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新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政策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学区划分
1.新区第一中学、第一小学:子长路——中环大道(南)——贵人峁北路连线以西以北、东方红大道——中环大道西——嘉兴大街连线以南、公学北路——贵人峁隧道北口连线以东。
2.新区外国语学校(含初中部、小学部):行知南路——中环大道(南)——贵人峁北路连线以西、以东、以南。
3.新区江苏中学、第二小学:子长路——行知南路连线以东。
4.新区清华附中延安学校(含初中部、小学部):子长路——东方红大道——中环大道西——嘉兴大街——公学北路——贵人峁隧道北口至杨家岭隧道东口山脚连线以西、以北。
5.北大培文延安学校(含初中部、小学部):新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内。
四、入学对象
1.小学一年级应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初中七年级应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在校在读的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备案。
五、实施程序
(一)政策宣传(7月25日----7月31日)。在新区管委会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