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厢寺川中队落实大队规定,每日6趟巡逻任务。中午11时30分许,民警马腾、马文瑞等巡逻至青兰高速K米(富县南收费站)往宜川方向匝道内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陕J小型轿车迎面开了过来,民警随即下车将该车截停。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王某,持有C1驾驶证,从富县南上高速准备前往甘肃庆阳方向,因对路标观察不准确,搞错方向,从宜川方向的匝道驶入高速主线。等发现走错路时,为图省事,王某冒险在高速公路上调头在匝道内逆行。
民警将驾驶员王某带到中队办案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对其作出处罚。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87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对王某作出记12分,罚款元的处罚。
延安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如遇高速公路错误行驶,请前往下一出口调头行驶,切记不要高速公路上调头逆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华商记者贺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