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商、信)委、工信委,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青政函〔〕30号)要求,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联合有关机构发起设立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为做好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投向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内符合条件的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等各行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基金投资支持。此次组织推荐的项目将作为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拟投资储备项目,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初步审查筛选后,向基金管理机构推荐,由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推荐项目进行投资风险评估调查,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尽职调查情况,研究后形成投资决策意见进行投资支持。基金主要采取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被推荐企业应符合国家和青海省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布局,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二)被推荐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成立1年以上(含1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经信及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报表和有关信息;
(三)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上一年度实现盈利(新建企业除外);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基金投资的企业需自行登录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话:-
青海省财政厅
电 话:-
附件: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储备汇总表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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