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02负责全区经济运行调度与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协调和紧急调度;负责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03提出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发展;负责全区工业、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指导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规划、政策和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04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降耗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自治区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05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管理,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06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07负责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含军工电子和民口军工配套)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08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