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忠伟,男,身份证号:,我的,年10月28日16时20分,我驾驶车牌号码为陕KJK“启辰”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榆林银沙路望湖路口实施左后转掉头途中,同向行驶于此白世清驾驶的未登记“珠峰”三轮摩托撞击到我的车上,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由于三轮摩托车猛烈相撞,造成我的汽车破损严重,而此时三轮摩托车司机身体并无大碍,此时我拨打报警(16时28分),白世清刚开始好好的,见我报警之后,白世清随即就坐在地下,以表示自己已受伤,据我了解当时他给一个熟人打了个电话,并称“把车带上来”,随后来了二院的救护车把他带走了。
直到17时30分左右,二大队事故科才抵达现场,当时直接把我的车和三轮摩托车拖走了,让我第二天把车的保单及相关复印件带上。
年10月29日上午9时左右,我到二大队提交相关的资料,资料放下之后,让我描述当时事故发生的经过,说完我就走了。
从事故发生到现在交警队从未给我主动打电话处理此事,都是我主动找他们怎么处理此事,而交警队迟迟不下《道路交通事故书》(白世清在此过程中没有住院,我多次主动找白世清解决此事,医院的相关检查医疗费,但白世清一直不处理),而我再三强烈要求交警出责任认定书,交警多次拒绝出《道路交通事故书》,后我自己在事故大厅一看相关的办案流程牌,上面写道“5个工作日内出责任认定书”(后附有办案流程牌照片),而现在已拖至年11月16日。11月16日我到事故科找办案民警,他们说今天出不来责任书,让明天过来。11月17日下午三点左右,我来到事故科,一直等到下午6时左右开始处理,打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附图片),让我们(当事人)核对上面的身份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请签字,我看了一下身份信息正确,并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是我没有填写日期。当我拿到交警签字盖章的《道路交通事故书》时,才发现他们写的日期是年11月10日(日期是交警写的,不是我写的),当时我就问,今天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书》,怎么写成年11月10日呢?办案民警就说我们就是这样弄得,你有什么异议就找中队长或者给支队打电话,随后我就问我的车能取了吗?办案民警魏雄说“现在取不成,白世清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还的等7个工作日,才有结果”(说明:办理财产保全申请,是魏雄示意白世清办理的,当时我就在跟前)。我就问“在你们办案大厅的流程牌上明明写着,5个工作日之内出交通责任认定书,并且认定书一出就可以放车了,没有写所谓的财产保全这一流程么,你们难道不是按照大厅的流程牌里面的内容进行处理吗”,民警魏雄含糊其辞,说的我也听不懂,反正让我等7个工作日。
年11月21日,我又到交警队过去找车,他们说时间不到,按照所谓的他们出的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年11月21日已到了7个工作日,现在怎么不让取车?前后不是有矛盾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所以才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反应,希望有关部门替我说说公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交通责任认定书
小编:如果这样处理案件,办案的民警和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有什么关系呢?这件事件是否存在碰瓷的影子呢?办案民警是否按照国家的法律流程进行处理案件呢?作为一个办案民警,应该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处理案件,互不偏袒,如果这样下去,会有大量的碰瓷现象发生,甚至会有大量的人以碰瓷为业,进行谋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当事人刘忠伟的事情,也但愿刘忠伟的事情能够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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