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结合宝塔区实际,宝塔分局制定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至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至元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克、易制爆化学品公斤、易制毒化学品50公斤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至元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元至元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元至0元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元至元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器具和仿真枪窝点,收缴管制器具20件以上、仿真枪10把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至元奖励。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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