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8日,延长法院刑事庭审结了一起贪污案件,被告人刘旭旺在任村主任期间,采取虚报危房改造户的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最终以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经审理查明,年,延长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各乡镇实施危房危窑改造项目。时任益枝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刘旭旺负责对本村村民进行政策宣讲及危房改造户的统计上报工作。在第一批危房改造时,刘旭旺申报一家三口人为危房改造户,包括妻子、次子刘楠(22岁),并领取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元。年7月,在进行第二批危房改造项目时,刘旭旺将其正在服兵役的次子刘楠与自己的户口分立,将刘楠统计上报为益枝村危房改造户。
在刘楠本人并未实施危房改造的情况下,获得政府审批,年11月10日刘旭旺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领取,用于平常的生活开支。案发后,刘旭旺将赃款退缴至延长县人民检察院。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旭旺在担任罗子山镇益枝行政村村主任期间,利用受委托协助镇人民政府负责摸底统计危房改造户数上报工作之机,采取虚报危房改造户的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归自己所有用于生活支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刘旭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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