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陕01民初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赔偿共计.68元(各原告具体获赔金额详见附表的法院认定赔偿金额)。
延安必康于近日公布了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显示,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61亿元,与上年同期同比增长10.36%;至报告期末归属公司净利润3亿元,同比下降50.01%。虽然净利润下降,但公司整体营收规模并未改变。
索赔条件
凡是在(1)年4月26日至年3月25日之间买入;(2)年9月8日至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3)年1月28日至年6月29日之间买入,并且上述三个期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以申请民事赔偿。
索赔进展
第一段已经胜诉,其他两段法院已受理
违规依据
年1月1日,延安必康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在收购前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上述担保至今仍在担保期间,你公司未在年年度报告、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年10月29日,延安必康披露《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亿元至10亿元。年4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年度净利润为亏损7.8亿元至8.8亿元。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0.43亿元。延安必康年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预告数相比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正。
年1月28日,延安必康公告解除违规担保,表示北盟物流实物资产的查封解除后,已将北盟物流实物资产移交至上市公司,资产移交已办理完成。
年6月30日,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段显示“年9月,延安必康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在收购前为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担保仍未实质解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对延安必康财务报表的影响。”
索赔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3、在易索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