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木
年12月27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年12月26日,周新基先生减持股份的时间已经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年12月2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股。
延安必康还在公告中称:周新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周新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周新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