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5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于爱清等5名投资者与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延安必康()公司需赔偿徐道花等4名投资者各项经济损失总计.38元。
目前,延安必康()虚假陈述案尚未结束,且案件已有终审判决结果,后续投资者索赔获胜概率加大,还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以继续提起诉讼。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延安必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则可以提起索赔,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律师表示,在年4月26日至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并在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