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4日22时许,志丹中队巡逻民警在志丹收费站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该车停于内广场匝道处,随即民警上前询问原因时,驾驶员闭口无言,拒开车窗,经过民警耐心劝导,该驾驶员极不情愿的打开车门,准备弃车逃跑,被民警阻拦。经过民警对该车辆检查后发现,该车内装罐体,疑似涉油车辆。于是民警立即通知当地石油大队。23时许,我中队民警将该案件现场移交给志丹县石油大队。
经志丹县石油大队的调查,查明该车内装暗罐系新罐体,未涉嫌代销赃物。根据案件管辖分工,9月15日15时许,志丹县石油大队将该案件移交到我中队。我中队民警对驾驶员张某某询问后得知,张某某只是受雇到靖边某修理厂取车,也主动承认了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其他的一无所知。民警通过对该车仔细的检查后发现,该车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均已磨损,无法辨认,无法查明该车的来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某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佰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对该车辆的来源,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转自:延安高交大队志丹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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