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义务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延市办字[]12号)要求,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51号)和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延人社发[]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年6月底前已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遗留问题,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符合甘泉县当年制定的大学生义务兵安置政策,目前已安置在县内各类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生义务兵。已经招录公务员、正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和安置在事业单位已经不在岗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适用本方案。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设置甘泉县县内各类事业单位特定岗位个(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能适应岗位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失信被执行人员;
4、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年12月16日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