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ST必康,)在年11月7日发布公告称,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陕民终号、()陕民终号、()陕民终号、()陕民终号、()陕民终号。判决书内容显示,陕西高院已对于爱清等5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
依据上述判决书显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延安必康(*ST必康,)需赔偿徐道花、纪小恩、付道迅以及王洪廷等投资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元。在年10月1日,延安必康(*ST必康,)披露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名投资者胜诉,赔偿金额高达万元。截至当日,累计已有名投资者通过和解和判决的方式获得1.3亿的判决赔付。
延安必康(*ST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效已过大半,已有投资者前期拿到赔偿,后续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获赔概率大大提升。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于年4月26日至年3月25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ST必康,)股票,并在年3月25日以后出售或继续拥有延安必康(*ST必康,)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