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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无异议后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3、曾受聘基层农技机构的农民身份农技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情况汇总表;

2、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出生年月、户别);

本待遇从2010年1月1日执行

(四)审核认定阶段:(6月16日至6月25日)

4、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政策核查核实,决不允许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现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对上述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4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属城镇户口且未在农村分配承包地的农技人员,按城镇大集体职工相关政策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已妥善解决了农民技术人员待遇的,且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有关标准执行

6、对在此项工作延安市车辆违章查询中出现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规法纪行为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申请人要到曾受聘工作过的乡镇领取《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享受养老补助申报表》填写申报;

三、待遇标准

4、对于没有正式录用文件或找不到录用文件的,但确实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民技术人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机、畜牧)、人事劳动、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成立认定组织机构,通过核查档案,原工作单位3人以上证明等办法予以核查认定

六、实施步骤

4、曾受聘基层农技机构的农民身份农技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表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按省、市、县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延安市人事局0一0年六月十二日

县专项工作组对各乡镇初审结果审核,形成三个表,并由乡镇工作组和县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于6月底前与个人档案一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纸质文档及excel电子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提交县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后再在县、乡、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领导小组审定,由县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局审批

2007年9月12日前曾受聘于基层农技机构(含农技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农技管理站、原施工队,各乡镇、原公社农技员、畜牧、农机、农经专干)的农民身份的技术工作人员,连续在岗工作满三年(含三年),年龄满60周岁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享受基层农技机构包括县、乡农技机延安市人民政府招聘构享受补助人员不包括基层农技机构从事勤杂工作的非业务技术人员、临时或阶段性聘任的人员和业务延伸到村级的人员

(五)审批、公布阶段

四、资金来源

各乡镇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台帐调查摸底要涵盖所有政策涉及对象,做到不留死角符合政策的相关人员,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对摸底情况及时汇总成册,并做到一人一档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公开栏等媒介,广泛宣传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特别要把政策逐级宣传到位,宣传到政策涉及的对象,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组织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及各村党支部书延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记、村委会主任召开动员培训会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至5月底)

3、初审工作:各乡镇工作组对本辖区内享受补助的人员进行审核,组织报送审批材料审核内容包括人员资格和工作年数两方面,均应以档案材料证明为主认定资格的档案材料包括录用文件、便函、会议记录、业务档案、表彰奖励、领取报酬凭据及会计档案等;认定工作年数的档案材料包括发放工资表、考核考勤记录、辞退文件或会议记录、会计档案和其他文书档案等

附件: 1、曾受聘基层农技机构的农民身份农技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

5、由乡镇工作组对本人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发放表、任用文件、便函、会议记录、原工作单位3人以上证明信(原公社书记、机站站长、时任村委会书记、村长,证明人必须提延安市人民政府招聘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由证明人按手印)进行审核对审核认定的补助人员,在上报县专项工作组之前,应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应填写审批表三份、审批花名表五份、情况汇总表一份,并附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报县专项工作组审定各乡镇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政策标准,做到资料健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一人一档,不出现问题,不造成上访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根据(延市农发﹝2010)82号)文件精神,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纳入国家医药管理局试点的县(区),由中央财政负担;未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暂时由省财政负担50%,市县财政负担50%,延安市违章查询市县财政负担比例待全市审核认定人数测算出分县区总费用后再定

(三)组织初审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县领导小组审定结果报市农业局审批备案后,在县、乡、村进行公布

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按照省市政策标准,足额按月发放

五、执行时间

2、曾受聘基层农技机构的农民身份农技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花名册;

主题词:农技推广养老补助实施方案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

根据延安市农业局、延安市人事局、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对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延安市宜川县电视台的通知》(延市农发[2010]82号),延安市农业局、延安市畜牧兽医局、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延市农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对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各部门和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各乡镇要负责政策宣传,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认定年限审核工作;县畜牧局要负责本系统人员的汇总上报延安市政府工作;县农业局负责统筹协调,报批备案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县信访局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的户籍审查和治安工作;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养老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审核认定过程的监督监察工作

(六)启动、发放

七、工作要求

5、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夯实责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实施范围

2、各部门和各乡镇要抽调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业务熟练的同志参与此项工作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中途不允许换人

为了保证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顺利实施,县上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高明星担任,副组长由延安市人民政府赵明农业局局长李凤银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局长曹东业、县人劳局局长冯勤、县财政局局长吴慧婷、县信访局局长庞志军、县监察局局长刘瑞海、县畜牧局局长彪有宪、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刘朝霞、各乡镇长及县农业局工会主席高占斌、县农业系统纪工委书记贺安宁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李凤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工会主席高占斌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对乡镇工作的督察、指导、审核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夯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组织机构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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