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上接B93版)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不送红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及其他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45%。
一、公司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1,,,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3万元(含税),占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股,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5,.96万元,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42%。
综上,公司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4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1,,,股为基数,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股。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07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2,.09万元(含税,含回购金额),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年全国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3,.2万吨,已成为生活垃圾生产大国。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60%,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23,.71万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12》,到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年将达到80%左右,城镇化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城镇化进程的提升将使垃圾产量不断增长,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
伴随我国对绿色、先进环保行业的日益重视和支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多项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序开展,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利用市场机制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强生态”,支持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背景下,垃圾处理行业仍面临非常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等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以及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设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和服务。
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关键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还介入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污泥处理、渗滤液处理、垃圾清运等领域。年度,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17万吨,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的3.55%。其中,公司浙江省垃圾焚烧处理量.43万吨,占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量的38.41%。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协同效应,使得公司保持了良好的盈利水平,-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达61.77%、53.93%和47.07%,公司净利润率分别达47.68%、40.20%和36.75%,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计设计规模约5.07万吨/日(含盛运环保、国源环保、参股和委托运营项目),其中运营及试运营项目设计总规模约2.84万吨/日,在建和筹建项目规模约2.23万吨/日。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及其他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90,.34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高达91.59%。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新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努力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积极拓展存量和增量新项目,促进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定的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制定的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万张,每张面值元,发行总额,.00万元。
截至年11月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7元,已由中信建投于年11月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为的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9,,.13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第ZF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
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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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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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年11月17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年12月3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永丰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年12月29日,为开展委托理财,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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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9,.13万元(未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截至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F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年11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7,.2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76万元、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10万元和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3,.36万元。公司于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27,.2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0万元。现将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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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22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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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象州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州公司”);控股孙公司Weiming(Singapore)InternationalHoldingsPte.Ltd.(以下简称“伟明新加坡公司”);控股孙公司PTJIAMANNEWENERGY(以下简称“嘉曼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餐厨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泉公司”);控股子公司陇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陇南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下属控股子公司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绿能公司”);国源环保下属控股子公司延安国锦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国锦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嘉伟”)。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3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日,公司为设备公司担保余额为55,万元,为温州嘉伟担保余额5,万元,为榆林绿能公司担保余额2,.17万元,为象州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嘉曼公司、龙湾餐厨公司、平泉公司、延安国锦公司和国源环保提供担保余额均为0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明细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象州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额度;
2、为控股孙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和嘉曼公司高冰镍项目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额度;
3、为%控股子公司龙湾餐厨公司餐厨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担保额度;
4、为全资子公司平泉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
5、为控股子公司陇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陇南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担保额度;
6、为国源环保下属控股子公司榆林绿能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担保额度;
7、为国源环保下属控股子公司延安国锦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的担保额度;
8、为国源环保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
9、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
10、为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各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第1-7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上述第8-10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公司提请批准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第8项担保额度在国源环保其他资信良好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对第9、10项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第1-10项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在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9.3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53%。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象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年1月11日;注册资本:3,万元;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吉象路86号盛世东方城G栋;法定代表人:李建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再生资源销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
2、伟明新加坡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年9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0新加坡元,其中温州嘉伟持股90%,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业务性质为“各种产品的批发贸易、其他控股公司”,注册地址为“AUPPERCROSSSTREET#10-14,PEOPLESPARKCENTRESINGAPORE”。
3、嘉曼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年3月,目前授权资本为万美元,其中伟明新加坡公司持股70%,MeritInternationalCapitalLimited持股30%;业务性质为IndustriPembuatanLogamDasarBukanBesi/有色金属制造业,注册地址为SOPODELOFFICETOWERALANTAI21JALANMEGAKKUNINGANTIMURSETIABUDIKOTAADM.JAKARTASELATANDKIJAKARTA。
4、龙湾餐厨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年2月;注册资本:8,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展新路号;法定代表人:李建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5、平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年1月;注册资本:5,万元;公司住所:平泉市平泉镇胜利街村环城路北平泉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室;法定代表人:陈革;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环境卫生管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其他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固体废物治理(不含汽车)。
6、榆林绿能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年8月;注册资本:11,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源环保持股44.2%,榆林榆横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榆林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临安嘉盛环保有限公司持股6.8%;公司住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路南榆白路西侧;法定代表人:钟凤飞;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供热;灰渣综合利用产品技术研制、开发、制造、销售。
7、延安国锦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年4月;注册资本:9,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源环保持股50.%,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延安市垃圾处理场持股0.%;公司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黑豆沟号;法定代表人:孙巧龙;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8、国源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年12月;注册资本:29,.76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6%,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34%;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南楼9、0、1、2号房;法定代表人:张孝忠;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投资、建设、运营、产品销售,环卫一体化运营、环卫设备销售,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环保清洁资源、能源的生产及产品贸易,环卫机械、环保设备、环保新材料化工原料等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兰炭的研发及经营,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的研发、销售等。
9、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10、温州嘉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年9月7日;注册资本:5,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区中汇路81号B2幢;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研发及服务,环保工程的建设,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及技术服务,污泥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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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陇南公司(筹)尚在成立中;象州公司、嘉曼公司、龙湾餐厨公司、平泉公司均于年成立,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象州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嘉曼公司、龙湾餐厨公司、平泉公司、陇南公司(筹)、榆林绿能公司、延安国锦公司、国源环保、设备公司和温州嘉伟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年12月增资收购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13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2万元,担保总额为,.35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截止年4月22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7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79万元,担保总额为,.35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设备公司担保余额为55,万元,为温州嘉伟担保余额5,万元,为榆林绿能公司担保余额2,.17万元,为象州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嘉曼公司、龙湾餐厨公司、平泉公司、延安国锦公司、国源环保提供担保余额均为0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年11月2日发行的伟20转债于年5月6日开始转股,并于年12月29日完成赎回摘牌工作,累计转股数量为55,,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来源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其中,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8,,股,已全部用来转换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4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元变更为1,,,元。
公司拟实施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1,,,股为基数,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元变更为1,,,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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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章程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
2、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