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内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岗位条件
1.晋升高级职称
根据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发[]号)精神,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高级职称时须提供由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职数方可申报。具体条件按照省上当年各系列申报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2.晋升中级职称
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坚持评聘结合,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各单位在推荐职称晋升人员时,原则上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在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申报对象比例不得超过相应空岗数的1:3。没有空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未超过岗位设置数30%的,可在岗位设置数30%以内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未超过岗位设置数40%的,可在岗位设置数40%以内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自收自支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未超过岗位设置数50%的,可在岗位设置数50%以内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具有本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或我市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须为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均计算至年12月31日。
⒈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按照省上当年各系列申报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2.晋升中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后取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职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以下(3)-(7)条,须取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现职满4年。
(3)全日制大学本科、大专毕业;
(4)后取本科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5)后取大专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6)全日制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农业系列满15年);
(7)高中、技校或后取中专学历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农业系列满17年)。
⒊晋升助理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2)后取本科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全日制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后取大专学历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6)高中、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7)任员级职称满4年。
4.晋升员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
(2)高中、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按照当年各系列省高评会要求提供;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篇,同时也可提供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发明专利、理论文章、专著、代表作品、科研成果等其他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
申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
1.在脱贫攻坚做出贡献的;
2.积极参与苏陕专业技术人才扶贫协作项目的;
3.积极参与各类省级研修班和交流培训活动的。
(五)继续教育条件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六)综合考核条件
晋升高级职称按照省上当年各系列申报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晋升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期限的;
3.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评审资格还在禁评期内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申报系列
中初级职称申报系列为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未开考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党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认定)、广播电视播音、艺术专业、公证员、药学专业、文学创作等系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的,原则上不得转换系列评聘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存在对等套改关系。对于因工作调动或因工作需要,工作性质、岗位发生改变,确需转聘档次相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若所在单位有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的,本人可以申请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转换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符合新的工作岗位评审条件的,方可提出申请。按照隶属关系呈报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权限的机关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聘任手续。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需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评审。
(二)职称资格确认
按照职称哪里评审哪里有效的原则,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关部门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或市级人社部门按照我市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后,换发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时进行。对陕西省范围内职称评审证书不再进行资格确认。
(三)职称资格认定
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或市级人社部门予以认定。
(四)评审政策倾斜
对我市县域(含县级市)范围内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47号)文件要求执行;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49号)文件要求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延人社发[]号文件和省上当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围绕中省及我市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40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32号)文件要求执行。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对继续教育学时不做要求。
(七)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九)评审费收取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67号),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元。高级职称评审费由各省高评会对应市直部门统一收取直接交高评会;中级职称评审费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统一收取,于年11月23日-11月24日持在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的本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审核通过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部门印章,并写明各级各类申报总人数与最终审核通过人数,经经办人员签字后,交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缴费手续。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10月21日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0月22日-10月30日)
1.晋升中级职称
职称申报方式由纸质申报改为网上申报,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格式上传(具体见附件1)。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