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高交大队直罗中队春运期间,短短一月共查获四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通过平台曝光如下:
一、无证慌称车故障民警详查终识破
年2月5日晚上8点58分,直罗中队民警路查执勤间发现一辆牌号为陕E**77的重型半挂货车在离收费站出口米处停留在应急车道并无继续行驶,民警上前询问原因,王某神色慌张称车辆故障不能行驶,他不是驾驶员,驾驶员刚离开去买配件,民警让王某联系驾驶员,结果王某竟不能提供电话号码,民警再三询问,准备去收费站调取监控录像证实王某所说是否属实时,王某终于交代事实,他自己就是该车驾驶员,并未取得驾驶资格。在查明事实后,中队民警将无证驾驶员王某带回中队,对王某的违法行为,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其处以元罚款。
二、驾照未审验胆大上高速
年2月22日,直罗中队民警在青兰高速陕西富县省际站进行例行检查,中午12时,丑某驾驶牌号为冀C****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青兰高速K陕西富县省际站时,遇执勤民警检查,发现驾驶员丑某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其违法行为属于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在查明事实后,中队民警将驾驶员丑某带回中队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在告知丑某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后,对丑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0元罚款,丑某对处罚没有异议,当场在处罚单上签字并缴纳罚款。
三、元宵佳节侥幸心理上高速反被民警抓正着
年3月2日,直罗中队民警在青兰高速陕西富县省际收费站开展路查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20时30分许,牛某驾驶甘MX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兰高速陕西富县收费站出口时,因不能出示驾驶证被我中队执勤民警拦下进一步接受检查,在查明事实后,确认牛某违法行为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其处以元罚款。牛某表示他原本以为今天是元宵佳节,交警肯定不上班,所以就在司机请假的情况下自己驾驶大货车回家,没有想到刚开了不到二十公里就被交警同志查获了。
四、儿子“有证”不驾车反让无证老爸驾车上路
年3月4日,直罗中队民警联合富县特警大队在富县省际执法站联合执法,9时30分,梁*红驾驶甘MY**43小型轿车经过收费站口(梁某坐在副驾),民警发现该车在收费口有交换驾驶行为。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进一步检查发现梁*红并无驾驶证。据梁某交代,他和梁*红属于父子关系,自己有驾驶证,路上有点累了又不想耽误时间赶路,就将该车交由没有取得驾驶证的父亲梁*红驾驶,而他在旁指点,因在收费站口发现交警检查,在收费口两人偷偷交换驾驶位置,没想到被民警发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父亲梁*红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儿子梁某行为属于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驾驶,对其处以0元罚款。
在此,高延安高交大队直罗中队民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一定要遵守法规、文明驾驶,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让“侥幸”成为事故悲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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