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的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包括:
1、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4、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5、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二、医疗救助的方式
采取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资助参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三、医疗救助标准
住院救助:1、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2、其他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高于其他救助对象;3、经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过高,可给予二次救助。
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家庭中患特殊慢性病需院外长期服药维持治疗人员,根据本人用药和家庭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救助。对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应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资助参保: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一定标准给予资助。
四、如何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一)住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一站式服务机构申请审批程序
救助窗口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医疗机构开具入院证明——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住院救治——按救助比例核定救助金额——结算——出院
2、医后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街道办(乡镇)受理后,调查核实——评议——公示——街道办(乡镇)审核——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救助金
(二)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社区(村委会)受街道办(乡镇)委托,调查核实——评议——公示——街道办(乡镇)审核——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救助金
五、如何领取医疗救助金
1、开展一站式服务的医疗机构,患者出院时只需负担个人实际自付部分。2、医后救助和门诊救助金由县区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六、医疗救助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衔接
符合医疗救助的贫困患者申请医疗救助,先经医保报销,如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的,申请大病保险赔付后,本人按照医疗救助申请程序,申请医疗救助。实施一站式服务的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部实现前台即时结算。
来源:延安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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