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群众反映,称延安市宜川县一建筑公司施工时未设安全防护网,工人不戴安全帽,致使赵某在工作中被坠物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此人命关天的大事,相关监管部门是否知情?记者来到宜川县进行采访。
高空坠物致一人亡
9月20日,在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延安市宜川县“延安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建工地东方小区,询问多名施工人员得知:年7月份该处确实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者叫赵某某(37岁,女),家有2娃未成年,都在上学,当时是楼上掉下来东西砸伤赵某的,楼上也没有安全网,现场惨不忍睹,医院后抢救无效去世。
相关职能部门疑不作为
在宜川县安监局办公室我们见到了该局长,表明来意后,局长告诉记者:“延安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实有发生这么个事,这个突发事情是由我们副局长负责,具体我也不太清楚,副局长也没有具体的给我汇报,我给你们联系一下你们问问他,他能说清楚。随后告诉记者我们副局下乡去了你们明天再来”。
在县城建局,笔者见到了柴书记。柴书记说事情已经处理了,赔偿家属也同意,其他事情记不太清楚了。
问:这次事故当时给贵单位上报了吗?
柴书记:当时我们也不知道,我们也是接到信访局的通知才知道。
问:那现在这个工地是停工了?还是继续施工呢?
柴书记:应该停工着呢,停工了。
问:你们每个月去检查几次?
柴书记:我们月月都去,发现没有防护网和不戴安全帽的马上让他们整改。一般是口头说,不罚款。
问: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多长时间上报?
柴书记:我也是刚来时间不长,也是外行,一直在学习。具体情况安监局清楚。
延安市宜川县安全责任事故如何处理?相关部门为什么能瞒报或不报?涉事建设施工企业应该如何整改学习?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平时加强监管力度,多一些对生命的尊重,少一些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