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倾向的单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给提供虚假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敲响警钟,倡导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市人社局现向社会公布年第一季度查办的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
一、黄延高速7标接连发生3起群体讨薪案件,依法对提供虚假证据的卞某和于某予以刑拘
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王某、肖某、李某等3批次农民工共计人次来我局属市支队投诉,称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LJ-7标段项目工程(富县境内)拖欠农民工工资.64万元。
年10月27日,我局属市支队对以上3起投诉欠薪案件正式合并立案。经查,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LJ-7标段项目工程发包单位是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黄延高速公路管理处,承包方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7标项目部分别于年11月28日与咸阳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年6月16日与山东郓城恒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年5月14日与陕西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上3家劳务公司分别雇用了卞某班组王某等74人、于某班组肖某等34人、李某班组李某等12人干活。在施工过程中7标项目部和3家劳务公司均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资,3个班组在与劳务公司和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结算劳务费时均因发生争议和纠纷未最终结算,导致工人工资无法发放。
年11月18日下午,我局属市支队按照几方调解结果给项目部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7标项目部于年12月18日前,将以上3起投诉欠薪案涉及的承诺应付款项共计万元打入市支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年12月16日,我局属市支队收到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黄延高速扩能工程LJ-7合同段项目部“关于要求撤销延人社监令字[第72、73、74号]改正决定书的函”,因证据理由不足我局属市支队未予采纳。
年12月22日,我局属市支队将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LJ-7标段项目部经理周某和副经理王某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市人社局将此欠薪案件及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富县公安局侦查处理。
年1月20日,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就李某班组12人的欠薪问题达成治安调解协议,1月24日,项目部兑付了李某班组未结清的工程款,欠薪问题得到解决。其他2起欠薪案件经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实,卞某班组实际欠39人工资69.8万余元,伪造35人工资.1万余元,虚报18人工资54.1万余元;于某班组实际欠21人工资78.11万元,伪造8人工资18.6万元,冒充5人材料款为工资38.12万元。富县公安局对卞某和于某虚报、谎报、伪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涉嫌诈骗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全力侦办之中。
二、宝塔区凯悦居项目拖欠劳务费引发欠薪案件
年12月26日,余名农民工投诉宝塔区凯悦居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查,该项目开发公司为延安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方为延安宝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公司为四川省巴中市天助劳务建筑有限公司。此次欠薪由延安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巴中市天助劳务建筑有限公司劳务费引发,该公司共拖欠余名农民工工资万元。在宝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受理的同时,公安局宝塔分局治安大队也提前介入,依法对延安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进行约谈,责成高某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年1月5日延安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中市天助劳务建筑有限公司及工人代表达成协议,因工程未完工,双方账务无法核算。延安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某多方贷款,于年1月25日负责先行支付了工人工资万元,剩余部分由巴中市天助劳务建筑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年开工后由延安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巴中市天助劳务建筑有限公司进一步核算账务,双方再进行处理。
三、靖边县盛鑫工贸有限公司在吴起打井作业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年10月12日,吴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王某的投诉,称靖边县盛鑫工贸有限公司在吴起打井作业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查,靖边县盛鑫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孙某,驻井经理是白某和张某。年3月14日至年6月9日王某等29名农民工在该公司打井,共欠工资19.85万元。吴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协调处理此案件,但孙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接受调查。
年10月17日,吴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靖边县盛鑫工贸有限公司以北京那个医院治疗白癜风较好北京白癜风哪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