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3日延安必康(证券代码)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此,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杨泉军解读认为,延安必康本次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包括两个文件。
第一部分是针对年至年延安必康为了掩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的行为,证监局对延安必康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该行为也已经被证监会行政,并且引发了投资者的维权。在年4月26日至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必康股份或延安必康的投资者,在此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具备维权的资格,后续仍然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