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木
年5月9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具体为:一、《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韩文雄、邵新军、方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8号)。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亿元至10亿元。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80亿元至8.80亿元,业绩快报相关指标为亏损8.79亿元,与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二、《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韩文雄、邵新军、方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9号)。截至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